永吉法院调解员倾力调解化租赁纠纷

栏目:警示教育日期:2021-08-12作者:阅读:168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邢楠楠 李璐)近日,永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当场退还部分房屋租赁款、装修款,原告撤诉结案。2020年12月戚某与王某签订门市房租赁协议,约定...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邢楠楠 李璐)近日,永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当场退还部分房屋租赁款、装修款,原告撤诉结案。

2020年12月戚某与王某签订门市房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将主房与自称带有批准手续接出的偏房共同租赁给戚某使用,租金为每年55000元,租赁期自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止。但营业不到半年,戚某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该偏房属于违章建筑,责令拆除,拆除后因店面面积狭小,无法继续营业。在解除合同过程中,双方因装修费、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详细调查整件事的前因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多少的问题各持己见,这也是关系到能否顺利解决此次纠纷的关键点。调解员仔细研究房屋租赁协议证据,详细了解房屋租赁前后的装修情况以及戚某营业额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阐明利害关系,并多次宣讲人情法理,最后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同意立即给付戚某剩余五个月房屋租金22917元;房屋装修赔偿款37083元,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付戚某。戚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