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需退还押金
栏目:反腐日期:2022-01-20作者:陈阳阅读:6524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日前,舒兰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客与房东关于租金纠纷的案件。在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邓某某承租被告王某某所有的位于舒兰市某...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日前,舒兰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客与房东关于租金纠纷的案件。
在2020年8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原告邓某某承租被告王某某所有的位于舒兰市某某小区的房屋。合同第8条约定,押金费1000元,租赁期满,承租人结清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后,出租人应立即如数把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租赁期满后,原告将所租房屋返还给被告,并结清了所有费用。但被告一直拒绝退还原告房屋租赁押金,协商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调解员了解原委,当面向被告讲法律,讲事实,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最后,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舒兰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的工作态度去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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