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就可以随便卖吗?
栏目:现在开庭日期:2022-03-01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7596
导读: 正义之声网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9月,樊某为谋取利益,将个人名下手...

正义之声网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20年9月,樊某为谋取利益,将个人名下手机卡3张、银行卡3张卖给李某。同年11月,将个人名下手机卡1张、银行卡4张卖给“家某”。樊某出售7张银行卡共计获利2 000.00元。2020年11月10日,白石山镇居民邓某被电信诈骗1.2 万元,转入樊某曾出售的银行卡内。案发后,樊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赔偿被害人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出售银行卡的行为属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被告人樊某具有坦白情节,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遂从轻判处。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虽是个人拥有,但绝对不可以随意买卖,一旦被人利用其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了刑律,那么卖卡之人将会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可谓是得不偿失,樊某的惨痛教训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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