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共创美好未来
栏目:审判日期:2022-09-29作者:阅读:8504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 李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将每年9月26日,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的日子,设立为“吉林生态日”。正值第二个“吉林生态日”到来之际,蛟河法院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如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治学习
蛟河法院一直以来重视有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自今年《黑土地保护法》实施以来,我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通过院领导带头学、支部书记传达学的方式,重点学习有关生态环保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我院还定期组织法官干警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升法官干警业务水平,为更好的处理好环保有关案件做好理论准备。
二、丰富学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吉林市以及蛟河市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思想政策,提升蛟河市民环保节约意识,营造良好的绿色发展社会氛围。蛟河法院多措并举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我院结合干警学习轮训、支部学习会等学习方式,分批次组织全体干警学习《环境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环保普法氛围。一方面我院通过宣传展板、发放环保普法宣传单的方式为群众普及有关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我院通过判后答疑、窗口释法等形式充分宣传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妥善处理环保案件,打击破坏生态行为
蛟河法院妥善处理涉及生态环保类案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我院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妥善处理涉及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继续落实《蛟河市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妥善处理涉及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
蛟河法院始终秉持着绿色环保理念,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资源案件相关审判要求,积极发挥法院的司法功能,利用好各类节点抓好公益普法工作,为蛟河市民提供有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下一篇:分手后,彩礼应该返还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