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好友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栏目:审判日期:2023-07-24作者: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阅读:3254

近日,在吉林省蛟河市白石山镇富强村村委会,两家村民在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刘某主动退还其耕种的半亩田地。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告陈某一家取得了位于富强村一块土地的经营权,后来到了2000年,被告刘某买下了富强村的房屋用于居住,两家相处和睦,关系很好。因为被告刘某经营的土地距离自己的住处很远,来往不便,刘某就找到了陈某商量能否耕种原告分得的土地。陈某一家同意将土地交给刘某临时耕种。
如今原告陈某希望收回土地另作他用,但是刘某认为,自己已经在涉案的土地上栽种了经济作物大豆,在大豆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不愿意就此退还土地;原告陈某觉得自己当初是出于同村之间友情的考虑,才无偿把土地交给被告耕种了十多年,被告应当将土地立即返还。
两家人为此引发矛盾甚至爆发争吵,村委会几经调解却收效甚微,最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发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又属于贴近群众生活的土地承包纠纷类案件,加之原被告双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干警决定去富强村进行实地考察,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
开庭前,法院干警向富强村村干部了解了案件细节,又前往诉争土地进行现场查勘。经过现场查勘和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在双方诉争的1.5亩土地中,被告刘某实际上只在其中的半亩地上栽种了大豆,种植面积并不大,遂积极向被告释法说理,一方面明确告知被告,半亩田地经营权属于原告,原告有权利收回土地,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念及原告无偿将土地交给其耕种数十年的友情。
经过耐心劝说,被告刘某同意退还自己还在耕种的半亩地,并主动表示自己自愿放弃半亩地上的大豆,双方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两家老人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
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将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法院在促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前哨堡垒作用,注重涉农纠纷源头化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上一篇:促公平提效率 新举措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