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付抚养费 温情执行解心结
栏目:反腐日期:2022-01-20作者:陈阳阅读:4652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年,舒兰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判决苏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其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2022年1月7日,苏某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向...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年,舒兰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案件,判决苏某自2017年9月起每月支付其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年满十八周岁。
2022年1月7日,苏某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苏某支付2021年度的抚养费9600元。因涉及民生,舒兰市人民法院快速立案。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查询了苏某的银行及微信、支付宝账户,发现被执行人微信账户有余额千余元,立即予以冻结。但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国外务工,无法取得联系,眼看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推进。这时承办法官接到了苏某现任妻子的电话,她表示因法院上午冻结了苏某的微信余额,影响了苏某在国外的工作、生活,请求法院解除冻结。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了被执行人现任妻子的意见,理解其现有的经济困难,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告知苏某对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抚养义务,应当按判决书的内容支付抚养费。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苏某的现任妻子当场支付2021年度抚养费。
舒兰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积极加强执行工作,持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上一篇:姐妹借钱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下一篇:莫伸手 伸手必被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