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化争打通履约“堵点” 温情调解慰藉伤者“忧烦”

栏目:法治要闻日期:2026-03-23作者:曲博涵阅读:4555

导读: 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个体经营主体纾解经营困境,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量。侯某于2023年春受唐某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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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个体经营主体纾解经营困境,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量。

侯某于2023年春受唐某雇佣,在高速公路某工区务工,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产生误工、护理、营养等多项损失。此前双方曾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约定唐某一次性支付侯某各项赔偿费用87000元,但唐某因工程回款滞后、资金周转困难,迟迟未能履行协议。侯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按协议支付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时了解到,该案并非简单的债务纠纷:原告侯某因伤致残,后续康复治疗及家庭日常开支急需资金支撑,合法权益亟待保障;被告唐某系个体承包户,因工程回款慢导致资金链断裂,并非恶意拖欠赔偿款,若直接判决,不仅会让本就拮据的唐某陷入更大经营困境,也可能导致侯某的赔偿款难以实际兑现,形成“判决易、执行难”的局面。

一边是受害务工者的迫切诉求,一边是个体经营户的实际经营困难。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决定以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安抚情绪:面对侯某的焦虑,细致讲解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司法确认可赋予协议效力,保障其赔偿款顺利兑现;面对唐某的困境,释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侯某受伤后的生活窘境。 经过法官多次组织协商,结合唐某的资金回笼周期反复打磨还款方案,对付款方式、履行期限、逾期责任等细节逐一推敲,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唐某分两期向侯某支付全部87000元赔偿款,若未按期履行,则需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协议签订后,侯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唐某也承诺将按约履行,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对法院纠纷化解方式表示认可与感谢。

磐石法院始终秉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 的工作理念,把司法为民的初心融入每一起基层案件办理,用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用细心调和矛盾分歧,以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化解民生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初   审】:田冬月

【复   审】:郭金夫

【终   审】:刘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