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对不起,您已成为“帮凶”

栏目:法治日期:2022-06-30作者:崔苍竹阅读:79924

导读: 轻轻松松办张银行卡在家躺着就能赚钱殊不知你以为的“生财有道”很可能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滋生的土壤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被告人于某在明知刘某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的...

轻轻松松办张银行卡

在家躺着就能赚钱

殊不知

你以为的“生财有道”

很可能

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滋生的土壤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被告人于某在明知刘某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的身份实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给刘某使用,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银行卡内钱款涉嫌诈骗犯罪,涉案数额为130余万元。

      经扶余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于某在明知银行卡、手机卡不能出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依然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

当前

信息网络犯罪层出不穷

作案手段多种多样

许多人受利益驱使

往往心存侥幸

广大公民需谨记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

最终让自己深陷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泥潭之中